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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分支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分支機構是壹種常設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行派出機構與總行屬於同壹法人實體,其生產、銷售、財務、人事等方面受總行支配和控制。分支機構設在國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東道國政府為非居民公司提供稅收待遇。總公司所在國政府根據其在國外繳納所得稅的規定給予稅收抵免。分支機構通常有完整的商品庫存,除了從公司總部采購商品外,還可以自行從其他廠商采購商品。客戶下單後,分行決定客戶是否可以享受賒銷和賒銷額度,分行直接將貨物交付給客戶。賒銷產生的應收賬款也由分行登記和催收。分支機構可以自己的名義在銀行開立賬戶,收到的銷售收入存入銀行,發生的營業費用由分支機構直接開出支票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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