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的定義和地位: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他們與國家之間形成的是特殊的職務關系,而不是壹般的勞動關系。
2.公務員管理制度:公務員管理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錄用、考核、獎懲、培訓、交流和回避、工資、保險和福利、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3.公務員與勞動法的關系:雖然勞動法不適用於公務員,但他們在工作中仍然享有壹定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這些權利和義務主要來自公務員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警察加班是否違反勞動法,要看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加班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綜上所述,公務員適用的不是勞動法,而是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