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任何機構或部門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單方面“封鎖”或限制他人自由,是違法的,具有明顯的黑社會行為。法制社會不允許私刑或聚眾非法傷害他人名譽、生存、愛情、事業。誰違反了法律,怎麽判,判多久,都是以司法公告為準。此外,法律和人民的意誌往往難以統壹或背道而馳,絕不會出現聽民之聲、判刑之類的荒唐事件。法律是有基礎的,不需要不懂法律、不參與法律的人來判斷是非,否則就是藐視法律的威嚴和專業需要。如果法律的意誌是讓所有人都不違法,但是因為抄車牌被罰款的車主肯定希望不被扣分不被罰款,那他真的能聽從民眾的意願制定法律標準和法規嗎?再比如某個地區的壹些藝人隱私被盜,惡意攻擊蔓延。其實受害者並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但此時的大眾心理,尤其是大多數受教育程度較低的群體,肯定會興風作浪,大做文章,甚至大吵大鬧,聲討他人合法合理的隱私行為(其實大多數人自己也經常這麽做),借機表達對社會的不滿(任何社會都有這樣的人,只是比例不同)。封建時代觀眾願意處決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未婚性交要被關在豬籠裏處死。受害者成為被判刑的人,但他可以通過非法竊取信息置身事外。這種無知的社會不正之風,不能變成虛偽小人泄憤的工具。所以很多時候,法律不能完全按照民眾的呼聲來制定。當然,如果中國已經發展成為北歐、澳洲等高福利、高教育水平的國家,人均法律意識和辨別能力達到壹定水平,才有可能設立群眾立法院,否則只會成為又壹個舊的村委會、村法庫,私刑隨處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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