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壹方面涉嫌違法違規。比如房屋本身設計中的承重要求不能承受封閉陽臺,或者封閉陽臺會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所以業主不得自行封閉陽臺。
業主享有陽臺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即對陽臺專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業主行使專有權受到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限制。
根據《民法典》,管理規約的制定和修改應由業主決定。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公眾利益。管理條例對所有業主都有約束力。因此,如果是業主依法制定的管理協議(包括禁止封閉陽臺的協議),業主應當遵守,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執行。
所以在不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下,陽臺可以自行關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壹條規定,業主對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享有共管權。
第272條規定,業主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所有權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政府依法實施的緊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