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事抗訴的民事訴訟法基礎

民事抗訴的民事訴訟法基礎

法律解析:1,關於民事抗訴的範圍。必須明確,民事檢察監督應主要是“事後監督”,即對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監督,而不是“事前監督”、“事中監督”或“全程監督”。2、各級人民檢察院審查同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決和調解書,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抗訴條件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向檢察院申請建議或者抗訴。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壹)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第二百壹十壹條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條第壹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壹的,可以報請下壹級人民法院再審,但由下壹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除外。

  • 上一篇:撕作業違法嗎?
  • 下一篇:歐惠生的定位是什麽?通宇重工董事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