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同居壹兩年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請離婚嗎?
1.是的。夫妻如果要離婚,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分居兩年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但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以上的人,屬於人類情侶關系破裂的情況之壹。如果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分開,就不能算感情破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第二,分居兩年的夫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嗎?
分居兩年,法院不壹定直接判決離婚。根據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後,調解不成,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也就是說,如果分居已滿兩年,且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且無和好可能,如重婚、壹方或雙方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者壹方有嚴重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關系,那麽法院會判決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