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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火災的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1。如果有人故意放火,縱火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在使用火源過程中因過失引發火災或者疏於管理、玩忽職守的,有過錯的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產權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火災受害人的責任。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火災,產權人沒有過錯的,由產權人自行承擔損失。

火災損害賠償是指在火災保險或財產保險中,被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火災損失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予被保險人經濟補償的合同行為。火災損害賠償的流程壹般要經歷現場勘查、責任審核、理賠計算三個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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