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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法律分析: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權問題,由雙方協議處理。如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判決不滿兩歲的子女壹般隨父母生活,有利於其身心健康,維護其合法權益。二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雙方要求撫養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方可以優先撫養: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和他們生活在壹起時間長了,改變生活環境顯然對他們的身心健康不利;3、無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4、孩子隨自己的生活,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另壹面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對於十歲以上的孩子,要考慮孩子的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第1085條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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