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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議離婚是否合法有效?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不同於普通合同,它具有很強的個性。夫妻發生糾紛後簽訂的離婚協議可以成立,但協議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回事。只要符合形式要件,協議就可以成立,但不壹定合法有效。首先,夫妻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必須在婚姻登記處登記後才能生效。如果雙方只簽了協議,沒有離婚,協議成立但不生效。其次,離婚協議的內容要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處分他人財產。如果有的離婚協議約定男方父母的財產歸女方,顯然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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