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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訴房東就把房子轉租給他人是什麽行為?

在房東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房子租給別人是違法的。

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是不正常的。承租人對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轉租的條件如下: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方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手續。

綜上所述,轉租是指承租人將所租房屋轉租的行為。房屋轉租,需要承租人和房東事先有約定,或者征得房東同意,否則轉租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16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七章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出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壹十八章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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