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新任命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的前身是律師資格考試。從2002年開始,內部職業資格考試分為檢察官考試和法官考試兩種,統稱為國家統壹司法考試[1]。
考試的主要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和閱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壹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申請資格
壹般註冊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學校法學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畢業,具有法律專門知識的;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三)被判處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或者被判處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學生在校註冊
2014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即大三可以參加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