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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勞動仲裁律師費標準

法律主觀性:

關於勞動仲裁的律師費,要結合當地律協的相關規定和律師事務所的規定。壹般來說,按照訴訟標的大小計算:與財產相關的費用壹般在1萬元以下,收取1萬元-2000元,超過1萬元不滿10萬元的部分按照5%-6%計算;超過10萬但不足100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此外,律師事務所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可以進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的30%。這樣,如果官司輸了,當事人就不用支付律師代理費了。勞動仲裁案件中的其他費用,如交通費、郵寄費、住宿費等。,需要在辦理律師費時支付。無論官司輸贏,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法律客觀性: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在獲悉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金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在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1)花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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