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也很常見。所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明確規定,配偶死亡的,必須按照這些相應的內容繼承相應的財產。如果這些東西都不存在,他應該按照我國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相應的財產,包括第壹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沒有第壹繼承人的,由第二繼承人繼承相應的財產,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現實生活中,不動產的繼承必須通過這些相應的方式進行。當然,如果家裏的親戚對這種繼承方式不滿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相應的訴訟來解決這個問題。在提起訴訟的過程中,他們必須拿出直接有力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提起訴訟的理由。但大多數情況下,法院會根據民法典中相應的內容做出相關判決,第壹順序繼承人對這些財產有直接的繼承權。
綜上所述,夫妻壹方死亡,其財產壹般會由配偶或父母帶著子女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內容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順序繼承人的順序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