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刑事責任的夫妻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惡劣的;
2.因遺棄造成受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3.受害人因被遺棄而無生活,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
4.被害人因被遺棄而被迫自殺;
5.經多次教育,行為人拒不改正,將被害人的生命置於危險境地。
遺棄夫妻罪的法律後果;
1.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不能獨立生活的人,負有扶養義務的壹方拒絕扶養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2.犯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民法典》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違反這些規定的人可能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後果不僅限於刑事處罰,還可能包括民事責任,比如賠償被遺棄人的損失。
總結起來,遺棄夫妻罪的立案標準包括:對負有扶養義務的人拒不扶養,情節惡劣,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使被害人無家可歸或者被迫乞討,致使被害人自殺,行為人拒不改正,致使被害人陷入危險境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1條
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