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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互相繼承的權利是法律規定嗎?

法律主觀性:

夫妻有相互繼承的權利,這是夫妻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誌。夫妻之間的繼承權基於婚姻的法律效力,基於夫妻之間的人身關系。也就是說,只有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才能作為配偶繼承對方的遺產。當丈夫或妻子去世時,繼承開始。首先,我們必須確定哪些財產屬於死者的遺產。被繼承人的財產壹般包括夫妻財產份額及其個人財產。* * *共同財產主要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另有約定的除外;生產經營收入;知識產權收入;通過繼承或贈與等獲得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個人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歸* * *所有,這部分財產也歸* * *。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壹方婚前財產;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貼等。因壹方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應當歸壹方所有的生活用品和其他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分割遺產時,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 * *及全部財產的壹半,應當分割為配偶的財產,其余部分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目前很多人為了避免因繼承引發家庭糾紛,破壞感情,壹般會采取在生前立遺囑的方式。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0條* * *父母與子女有相互繼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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