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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是否應該由子女承擔?

法律分析:夫妻債務不由子女承擔。夫妻債務由夫妻雙方承擔,個人債務由其中壹方承擔。我國法律沒有父親欠兒子的這種規定。也就是說,子女沒有義務清償父親的債務,除非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麽就同時繼承了父母的債務,然後就有了償還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4條夫妻雙方為同壹簽名或壹方在事後所負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以自己名義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應當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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