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NPC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子的決定》若幹問題的答復:決定和本答復中提到的“兒童”是指14周歲以下的人。其中1歲以下為嬰幼兒,1歲以上但6歲以下為嬰幼兒。
未成年人是指18周歲以下的人。
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18周歲以下的公民。
成年人是指18歲以上的人。
依據:《民法通則》第11條。18以上的公民為成年人。
老年人是指60歲以上的人。
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童工是指16歲以下的人。
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簡稱使用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