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相關法律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1。節假日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2.標準工時工作制加班: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one hundred and fifty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不定時工作制的加班:壹般情況下,被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是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的。4.計件工資制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安排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
法律客觀性: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者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壹)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日本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