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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區征地補償標準

重慶市涪陵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征收面積和所在區域的標準計算:壹類區16000元/畝;二類區15000元/畝。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轉非安置壹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5000元。

展開:

壹、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征收面積和所在區域的標準計算:壹類區16000元/畝;二類區15000元/畝。壹、二類區範圍見附件1。

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轉非安置壹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5000元。

(2)青苗及地上建築物補償(附後)

青苗補償費按被征收土地的耕地面積計算,標準為2000元/畝。

經濟林補償按附件2所列標準執行。

林地林木補償按《重慶市林地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的標準執行。

地上構築物(附)據實補償,標準按附件3執行。

(三)房屋拆遷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按附件4所列標準執行。

搬遷補助費:對規定期限內的搬遷戶,按戶壹次性支付搬遷補助費,3人以下(含3人)每戶1元,3人以上每戶1元增加200元,但每戶不超過3000元。臨時過渡戶按兩次計算。

過渡費:標準200元/人/月。屬統壹建設的優惠安置住房,按實際過渡時間計算;農村房屋搬遷,過渡時間按6個月計算。

搬遷補助:對住房貨幣安置、異地農房搬遷的,給予每人1,000元的壹次性搬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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