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也包括在這個量刑標準中。在我看來,這個量刑標準還是偏輕的。尤其是對虐童罪。即使施虐者是自己的父母,也應該從重處罰。我想也許法律之所以會給予這樣的處罰,是因為他們是孩子的監護人。
我們也在網上看到很多虐童甚至致死的案例。看完讓人很生氣。而且連他們的父母都虐待孩子,比如撫順壹個被虐待的女孩,她的生母最後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同樣參與虐童的還有生母的男朋友。女孩和他們住在壹起期間,母親的男朋友經常毆打和虐待女孩。他媽媽發現後,不僅不制止,還經常參與虐待女同性戀。最後醫院的鑒定結果顯示,女孩重傷壹人,輕傷五人,輕微傷壹人。最終,處女的男朋友被判16年有期徒刑。因為法院認為他造成了故意傷害,且情節極其惡劣。看到這樣的新聞真的很離譜。雖然對男友的處罰是16年,但她媽媽只判了三年。對我來說,我覺得對他媽媽的處罰還是太輕了。畢竟要不是她的縱容和及時制止,女孩也不會被這麽虐。
我們都說母親愛自己的孩子。但我沒想到,社會上還有人不僅不愛自己的孩子。他還毆打和虐待自己的孩子。這樣的人不配做人,不配做母親。如果妳不愛他,為什麽要把他帶到這個世界上,讓她痛苦?內心的惡毒讓人痛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