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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書遺囑中取得繼承權公證

法律分析: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理:1,申請。申請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書,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等相關證明。2.復習。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遺囑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是否有權處分遺囑處分的財產,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3.予以公證。(二)公證必須由公證處辦理,所有單位領導、團體、街道、政府機關的證明都不能稱為公證。(3)公證必須由遺囑人本人辦理。因為立遺囑是與人身關系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像結婚、離婚、收養壹樣,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辦理。遺囑人確有疾病不能外出或者外出有困難的,可以由他人代理邀請公證人員到遺囑人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四)遺囑審查必須嚴格依法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處提交行為或者事實證明。

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相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五條公證機構應當對公證文書分類立卷保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限屆滿後,應當按照規定移交當地檔案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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