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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的法律地位

(壹)罪犯的基本權利

1.罪犯有人格、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不受侮辱的權利;

2.罪犯有辯護、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3.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有選舉權;

4.罪犯有維護身體健康和患病就醫的權利;

5.罪犯有按照規定通信和會見的權利;

6.罪犯有依法獲得行政和刑事獎勵的權利;

7.罪犯有刑滿後按期釋放的權利;

8.罪犯有法律沒有剝奪或者限制的其他權利;

(二)罪犯的基本義務

1,罪犯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義務;

2.罪犯有遵守監規紀律的義務:

3、罪犯有服從監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的義務:

4.有勞動能力的罪犯有參加勞動的義務;

5.罪犯有接受思想、文化、技術教育的義務;

6.罪犯有愛護國家財產、保護公共設施的義務;

7.罪犯有維護正常改造秩序、自覺接受改造的義務;

8.罪犯有舉報違法犯罪活動的義務;

9.罪犯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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