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協商同意的,雙方協商經濟補償。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並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即壹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無固定期限員工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與有固定期限員工相同。基數按照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補償月份根據在本公司的服務年限確定。即以下兩個參考條件:2。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最終賠償金額=解除勞動合同前12月平均工資×在公司工作年限×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條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壹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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