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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從疫情防控管理怎麽處罰?

在疫情防控期間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罰款。

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的;

4、強行沖進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和命令。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3、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

4、強行沖進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拒絕接受核酸檢測的法律後果:

拒絕接受核酸檢測是違法的。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應當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相關資料。被納入核酸檢測強制範圍的人員拒絕按要求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的。

拒絕接受核酸檢測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等嚴重後果的,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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