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房戶向村委會申請建房;
2、村委會審批、簽名、蓋章;
3.向鄉建設辦提出申請;
4、鄉建設辦工作人員實地勘察,同意建房;
5、到鄉鎮建設辦公室領取住房建設申請表;
6、由鄉鎮建設辦公室簽署;
7、鄉鎮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縣規劃建設局審批;
9、樓房住戶領取房產證。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七條。
辦理房屋登記,壹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
(2)驗收;
(3)復習;
(四)記入登記簿;
(五)頒發證書。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對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第八條
對於房屋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占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壹致的原則。
房屋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註冊申請;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宅基地使用權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證明;
4、申請登記的房屋符合城鄉規劃;
5、房屋測繪報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圖;
6.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