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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否應該幹預處理外部性,不幹預正外部性?

正確。政府應該幹預處理外部性,而不是處理正外部性。

外部政府幹預

1,稅。政府可以對具有負外部性的企業使用稅收手段,使企業的私人成本等於社會成本,從而使資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2.補貼。政府對具有正外部性的企業給予財政補貼,使私人收益等於社會收益,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3.合並相關企業。將外部性內部化。

4.明晰和界定產權。由於產權界定不清,外部性存在並導致資源配置不當。

科斯定理

(1)只要產權清晰,交易成本為零或很小,那麽無論壹開始把產權給誰,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都是有效率的,實現了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

(2)壹旦考慮到交易成本,產權的初始界定將對經濟運行的效率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不同的產權制度會導致不同的資源配置效率。

(3)科斯定理為通過市場機制解決外部性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1.外部性是市場失靈的核心。在現實世界中,外部性引起人際沖突和社會矛盾,往往導致資源的非最優配置。在利用政府的權力和活動糾正和彌補市場外部性的同時,必須時刻防範和糾正政府行為的負外部性。在現代法治社會,為了減少政府幹預的負外部性,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促使政府成為推動社會發展過程中壹種寶貴的、不可替代的資源,就必須嚴格界定政府幹預的邊界,通過經濟和法律制度來規範政府幹預。

第二,同時,為了更有效地解決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的矛盾,解決政府不當幹預導致公共利益受損問題的進壹步滋生和蔓延,有必要在我國建立公益訴訟制度,為我國公共利益的救濟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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