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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單身證明?

單身證明又稱未婚證明,法律上稱為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到壹定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的書面證明,壹般由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出具。

開單證書的具體流程:

1.給居委會開具未婚介紹信,這是民政局開具證明的重要要求。需要註明姓名,身份證號,籍貫,最重要的公章。

2.持居委會介紹信、身份證、戶口本(需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

3.找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會先填壹個草稿表格,填寫自己的信息。

4.將起草好的表格、居委會介紹信、身份證、戶口本(需復印件)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在網上填表,根據提交的資料開具賬單。

5.檢查證書表格中的信息,核實後就ok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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