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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幫孩子帶孩子是義務還是責任?

從法律上講,沒有義務讓孩子參與進來。父母為繼承佳人感到惋惜。她願意做家務。她願意照顧她的孫子孫女。她總是想著和諧。到處都沒有麻煩。清官難斷家務事。子女很難原諒老人。

當然是情分了!爺爺奶奶沒有義務!

父母是帶薪保姆(沒有收入的父母不會讓妳交保姆費),沒有假期,所以是情分,不是義務。父母想為孩子多付出壹點愛,為孩子多承擔壹點力量。所以,現在的孩子要設身處地去理解、尊重、孝敬父母。

記得莫言曾經說過:我這輩子只對兩種人負責,生我的人和生我的人。也就是說,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義務是法定義務。子女不應以任何借口逃避贍養父母,父母也不應以任何借口放棄撫養子女,否則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和道德的審判。但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之間並沒有這樣的法律義務。(祖孫在第二順序。父母健在,有撫養能力的時候,孩子應該由父母撫養。)父母幫助子女是出於對晚輩無私的愛和親情,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不僅為子女減輕了生活的負擔和壓力,也為他們的晚年生活增添了樂趣,解除了孤獨感,享受了天倫之樂。當然,孩子也要懂得感恩。他們也應該體諒父母的辛苦,多關心父母的生活和健康。壹家人互敬互愛,互幫互助,多談情說愛少計較,三代和睦相處,壹家人總是談笑風生。每天不是陽光明媚,溫暖如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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