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規定,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壹般情況下,同壹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應當相等。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又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