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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時,在不告知其他子女的情況下,將房產公證給壹個子女,其他子女在父母去世後才被告知。

父母有權把自己的房子給孩子。

將財產公證給子女是有效的,無論是發生在父母健在後還是百年後,因為父母有權處置屬於他們的財產(包括房子)。

不同的是:

1.如果贈與發生在父母健在時,根據公證的贈與協議,可以直接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房屋過戶到受捐子女名下後,房屋所有權相應轉移到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後,房子不會被繼承。

2.如果發生在父母百年之後。財產給子女的公證,其實就是遺囑公證。當時父母還健在,遺囑沒有法律效力,房子的產權也沒變,還是父母的。父母去世後,他們繼承了遺囑。在遺囑的五種法律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因此,父母壹旦死亡,子女可以憑遺囑證書繼承,並可憑遺囑證書辦理相應的財產轉移手續。

其他子女無權繼承。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而?公民立遺囑不需要他人同意。

綜上所述,家長不存在告知或宣傳其他孩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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