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前夫妻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有約定或者人民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籍就隨之而來。根據戶籍管理規定,子女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遷入戶口。如果孩子達到18周歲,可以自行遷入戶口。另外,如果孩子已經年滿18周歲,可以選擇自己單獨開戶,只要持身份證和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申請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義務教育,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保障本行政區域內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