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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女兒判給父親,父親十幾年沒音訊了。房子的產權呢?

如果男方聯系不上,女方要承擔贍養義務。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近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近親屬中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沒有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二,如果女方盡到了贍養義務,那麽男方的財產可以抵消贍養費。據最高人民法院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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