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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父母有權利和義務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八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必須監督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壹切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關規定,父母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正確、恰當地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首先,父母必須在物質上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和監護職責。換句話說,父母必須在物質上和經濟上撫養和照顧他們的未成年子女,讓他們的孩子健康成長。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婦女和殘疾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傷害嬰兒的行為。這是保護兒童基本生命和生存權的需要。二、父母必須保證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父母必須讓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者強迫其輟學。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是他們認識世界、了解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僅無權限制和剝奪,相反,保證未成年子女上學和接受道德教育是春必須依法履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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