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
單位或者個人將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視同應稅。原則上要求捐贈人繳納營業稅,繳納營業稅的稅率為5%。近親屬和有贍養、扶養關系的人之間贈與不動產,通過繼承或者遺贈取得不動產的,免征營業稅。他人之間的財產捐贈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但其他人捐贈的財產達到壹定年限,符合免征營業稅條件的,仍可免征營業稅;
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這種稅是作為附加稅征收的,只有在征收營業稅、增值稅等稅種的前提下才會征收。具體征收比例是繳納應繳納營業稅的壹定比例,即: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按照法律規定,這個稅是由捐贈人承擔的;
3.契稅和印花稅;
4.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贈與和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和房屋出售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產的受贈人需要全額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