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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負面清單制度?

負面清單制度是指國務院明確列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或限制投資和經營的行業、領域和業務,各級政府依法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壹系列制度安排。行業、領域、企業等。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各類市場主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

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要求和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於2065年6月9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15,提出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

擴展數據: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經審查後分為禁止準入類目錄和限制準入類目錄。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修訂和國務院文件清理情況,適時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作出相應調整。

其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不再作為前置審批;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除非確需保留,必須由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修改,不再作為前置審批。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負面清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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