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絕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因此,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擴展數據
如果妳是借款人,當妳無力償還時,妳可以做以下事情:
(1)借款人主動與債權人協商延長貸款期限,或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緩解資金壓力;
(二)借款人確實無力償還債務的,也可以通過實物抵押的方式償還貸款本息。也可以通過提高擔保人來提高自己的聲譽;
(3)借款人可以通過債務轉讓的方式將合同義務轉移給新的受讓人。這種方法的前提是存在對他人的債權。
(4)借款人積極提出解決方案,盡快達成協議,避免在被動催收過程中增加更多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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