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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的人叫債主,欠錢的人叫什麽?

欠錢的人叫債務人,債務人有向借款人還錢的義務。

出借人是債權人,債務人要把錢還給債權人。

債務人通常是指在借貸關系中,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負有償還債權人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他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來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為買方,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為賣方。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也可以有債務人的資格。

擴展數據:

債務人,相對於“債權人”,是債務關系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有義務向對方(債權人)承擔壹定作為或不作為的壹方。指在借貸關系中,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契約的約定,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而不是“債權人”。在財務會計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他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照約定的條件向對方(債權人)承擔壹定的作為或不作為。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債務人必須對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服務和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的義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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