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城市舊住宅區改造的指導意見》。
第二,明確轉型任務
(1)定義轉換對象的範圍。城市舊社區是指市或縣(城關鎮)建成較早、失去支撐、年久失修、市政配套不健全、社區服務設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願強烈的居住社區(含單層住宅)。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界定本地區改造對象的範圍,重點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舊住宅區。
(2)合理確定改造的內容。城市舊居住區改造內容可分為三類:基礎類、完善類和提升類。
1.基礎類。為滿足居民的安全需求和基本生活需求,主要內容是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的改造升級和住宅區屋頂、外墻、樓梯等公共部位的維修。其中,市政配套基礎設施改造升級包括供水、排水、供電、弱電、道路、供氣、供熱、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類、移動通信以及fttp、架空線等基礎設施改造升級。
2.完善課堂。為滿足居民方便和改善生活的需要,主要內容是環境和配套設施的改造建設、居住區建築節能改造、有條件的建築安裝電梯。其中,建設環境及配套設施改造包括拆除違章建築、改造小區及其周邊的綠化和亮化環境、改造或建設適老設施、無障礙設施、停車庫(場)、電動自行車和汽車充電設施、智能快遞箱、智能信報箱、文化休閑設施、體育健身設施、物業用房等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