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居住區停車位的規定如下:
(1)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二)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送或租賃等方式約定;
(3)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所有。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應當約定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
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公眾利益。
管理條例對所有業主都有約束力。
二、物業私自改動車位怎麽辦?
1.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2.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業主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3.業主代表可以起訴物業管理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禮道歉、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