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司法解釋中,已滿14周歲者。可以定義為女人。14周歲以下者。可以稱之為孩子。
在《說文解字》中,“做女人適合女人。”也就是說。在中國古代,13,發髻的女人可以結婚,被稱為女人。
在傳統觀念中,已婚育齡婦女統稱為女性。在大多數人眼裏,女人應該叫已婚女人。畢竟未婚少女如果被稱為女性,感覺並不好,甚至有點貶低的意思。
提高婦女地位的表現
壹是婦女健康狀況明顯改善。農村婦女的生殖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例如,35歲以下的農村婦女接受過產前檢查並在醫院分娩的比例為13.4,比十年前提高了40.6個百分點。這是壹個巨大的進步。
二是婦女受教育水平顯著提高。教育中的性別差距已經顯著縮小。例如,女性受教育的平均年限比十年前提高了2.7年。性別差距從2000年的1.5歲縮短到0.3歲。
三是婦女經濟能力增強,特別是非農就業比例大幅提高。例如,在農村勞動婦女中,主要從事非農勞動的比例比十年前增加了14.7個百分點。這壹方面說明產業結構的調整,另壹方面也說明女性就業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