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的解決辦法如下:
1,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3.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仍不支付賠償金,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受理或者仲裁不公,也可以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直接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