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受到刑法的處罰,如果老賴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執行老賴唯壹的壹套房子,或者直接執行他的工資。如果老賴沒有工作,法院可以決定凍結老賴的養老金賬戶。“老賴”就是通俗意義上的欠錢不還的人。法律意義上的“老賴”壹般是指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拒絕償還,或者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債務人。壹些特殊目標的執行:無證房地產的執行。執行登記在他人名下的財產。未經批準在集體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執行。實施在國有建設用地上建設的無證房屋。實行商品房預售。實行住房公積金。執行外人(包括配偶)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七條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數據庫,並通過名單數據庫向社會公布。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方式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可以通過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定期向社會公布本法院和所轄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