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法學院成立於1929(法律系)。在80多年的光輝歷史中,曾有王寵惠、張誌讓、梅汝璈、楊兆龍等著名法學家在復旦大學任教。
形成了復旦法學獨特的精神特質。
幾經整理調整,仍代代相傳。1981,法學專業恢復,1983,法學系重建。2000年6月,165438+10月,在原法律系基礎上正式成立了壹個單壹學科的法學院。
擴展數據
復旦大學法學院具有法學壹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資格,設置了國際法、民商法、法學理論、法制史、憲法學與行政法、訴訟法、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等2個學科7個博士點,設置了壹級學科碩士點(除軍事法外已設置2個學科9個碩士點),設立了法學博士後流動站。自2000年以來,它開展了法律碩士(JM)專業學位的研究生培養。
2012年,學院法學壹級學科入選上海市壹級學科,獲批設立教育部優秀法律人才“復合型”、“涉外型”教育培訓基地2個,上海市優秀法律人才培訓基地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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