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學生的學籍由所在復試學校辦理。復試的同學可以把自己的學籍從原學校拿出來,放到自己的復試學校。壹般復讀生學籍包括畢業登記表、學籍表、體質測試表、健康檢查表、體育合格證明、社會實踐表、全日制普通高中畢業生考試成績表。是復讀生在校期間的表現。復讀生的檔案狀態只能在教育局和學校之間傳遞。另外現在復讀的程序也比較簡單。復讀生只需選擇自己適合的復讀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高考報名和體檢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壹)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學生的學籍,實施獎勵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和其他員工,實施獎勵或制裁;
(七)本單位設施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八)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