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印件加蓋公章後,在壹定條件下可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復印件必須與原件核對,內容完全壹致;合同雙方必須同意使用副本。在這些條件下,副本可被視為在法律上等同於原件。然而,這種等價並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果合同約定必須提供原件,即使復印件加蓋了公章,也不能代替原件的法律地位。在使用副本之前,您應該仔細閱讀相關的合同條款和法律規定。
公章的法律效力:
1.代表公司或機構的法人地位:公章是公司或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簽署合同和文件;
2.用於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文件的公章可以證明文件是由公司或機構正式出具的;
3.訴訟中的證據功能:加蓋公章的文件可以在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
4.對外界的約束力:公章的使用通常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因此加蓋公章的文件具有壹定的權威性和約束力;
5.行政事務的必要性:在壹些行政事務中,如公司註冊、資質申請等,使用公章是必要的。
綜上所述,復印件在加蓋公章、與原件核對無誤、雙方認可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與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這種效力不是無條件的,要註意合同和法律條文可能對原件的具體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