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贍養義務保護的對象(父親或母親)想對壹個變更了外國國籍的孩子提起上訴,是否有效?”訴訟有效無效並不重要。妳問的是判決是否有效。該判決在中國絕對有效。
3.其實妳的問題應該是?中國法院作出的讓已經具有外國國籍的子女履行撫養義務的判決能否執行;這個問題其實是有辦法的;
(1)可以去孩子的國家要求確認和執行中國法律的判決,中國法院的判決經該國法院確認後可以直接執行;如果沒有確認:只能去那個國家重新起訴。
(2)如果孩子所在國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我國法院可以根據協議向該國法院申請執行我國法院的判決;如果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可以直接向該國法院申請執行中國法院的判決。如果沒有確認,可以直接在那個國家提起民事訴訟,判決後再向那個國家申請強制執行。
4.“如果真的要求外國籍子女履行撫養義務,有沒有可行的法律途徑來維護權益?”可以,請看壹下民事訴訟法涉外程序和民事訴訟意見。
5.“海牙國際法庭正在提起國際訴訟!不可能處理普通的民事問題”:呵呵,對,國際法庭只是解決國家之間的“大”問題,屬於國際“公”法。不同國籍公民之間的民事訴訟是壹種國際“私法”,只是按照各國國際私法的規則來處理,國際法院是不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