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戶籍機關申請更名,需要繳納工本費,各地價格不壹,壹般幾十到幾百元不等;
2.如果妳需要更換身份證,妳需要支付身份證費用,這取決於當地的規定;
3.如果有其他文件需要更改,可能會產生額外費用;
4.具體費用以當地公安機關收費標準為準。
身份證的費用構成:
1.制作費:用於支付身份證制作的材料費;
2.照片費:如果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拍攝,可能需要支付壹定的費用;
3.快遞費:如果您選擇郵寄身份證,可能會產生額外的快遞費;
4.加急費:如果您需要以加急方式申請身份證,您可能需要支付加急服務費;
5.補發費用:如果您的身份證因丟失或損壞而需要補發,您可能需要支付壹定的補發費用。
綜上所述,變更姓名所涉及的費用包括向戶籍機關支付的工作費用、更換身份證的費用以及其他證件變更可能產生的額外費用。具體金額因地而異,壹般從幾十元到100元不等,最終以當地公安機關的收費標準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12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