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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養老院的土地能批下來嗎?

法律分析:民辦養老院可以優先考慮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用地,選擇行政劃撥或有償方式供地。新增福利項目歸屬於土地出讓的,要適當減免土地出讓金和征收拆遷補償費,減免土地手續費。土地規劃測量費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減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確定為工業、商業和其他經營性用地並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者可以通過出讓、租賃等方式交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四至範圍、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前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轉讓或者出租,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書面合同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租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最高年限的出讓、轉讓、互換、出資、贈與和抵押,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四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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