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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訴訟費收費標準

法律分析:壹是按件收費、按標的金額收費的指導價格標準。

(壹)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5000元/件。漲跌不限,但壹切不低於6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標的金額比例收取費用,具體按照以下比例(標的金額和收費率):標的金額不足1,000,000元的,5%;10001元~ 20000元,4%。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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