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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介入的三條規定是什麽?

法律解析:2015年,中辦、國辦、中政委、五部委先後出臺《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辦理具體案件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成員過問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壹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聯系溝通的若幹規定》。

法律依據:2065438+200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辦理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建立防止司法幹預的“防火墻”和“隔離帶”,為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劃出“紅線”,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能提供制度保障。目的: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要求,防止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和辦理具體案件,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領導幹部的範圍:指各級黨的機關、人大、行政機關、CPPCC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領導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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